北京市医保局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4起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,集中展示对医保骗保行为全链条打击的决心。
此次发布的案例呈现三个特点:一是坚持全类型打击,覆盖医院内外勾结骗保、个人伪造就诊记录骗取生育津贴、盗刷医保码、倒卖医保“回流药”等多种形态;二是坚持全链条惩治,在医院执业医师、医助及收卡人等多层级参与的案件中,对各环节人员分别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缴犯罪所得;三是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对幕后组织者、职业骗保人依法从严,对具有从犯、自首、认罪认罚、全额退赃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。
案例一:林某等人诈骗案
北京市某中医医院为非营利医院,2021年起由林某甲与刘某实际经营。2022年至2024年9月,石某、谌某与林某甲达成科室承包协议,在该院设立中医科室,以报销返利、免费诊疗等名义诱使邱某等人员使用本人或他人医保卡,通过虚开医疗服务费用、串换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。执业医师林某经谌某介绍成为该科室股东,通过社区义诊引流患者并参与利润分成,参与骗取医保基金50余万元;医生助理周某受石某指使,使用他人医保卡挂号、缴费、伪造诊疗记录,协助核算报销返利;邱某等五人收集医保卡供科室用于骗保。
医保部门收到举报后,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对就诊患者数据进行分析,锁定组团就医、虚开费用等疑点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;对周某、邱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,宣告缓刑,并处罚金;责令各被告人退赔相应经济损失。判决已生效。
该案彰显了大数据精准监控与刑事追责的衔接,督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严守底线,同时提醒参保群众切勿出借、售卖医保卡。
案例二:汤某诈骗案
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间,被告人汤某为非法占有,伪造某妇幼保健院医学文书、医学证明、会计凭证等材料,上传至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报,违规申领生育津贴2.75万元。
大兴区医保局在受理时发现其妊娠时间前后逻辑不符、时间链条异常,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发起跨省协查,精准查实汤某编造引流产就诊经历、提交虚假材料的事实,移送公安机关。审查起诉期间,汤某主动将骗取的生育津贴全部退回。2026年4月,大兴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。判决已生效。
生育津贴源自生育保险基金,是重要的民生保障资金。本案中,医保部门破除地域数据壁垒,展现了跨区域核查能力,司法机关的定罪处罚则进一步规范了申领秩序。
案例三:高某、张某、李某、都某盗窃案
2024年11月间,被告人高某、张某、李某、都某伙同他人,多次盗刷被害人徐某等人的医保码,购买安宫牛黄丸、片仔癀等商品后转卖牟利。其中,高某、张某、李某涉案金额共计10万余元,都某涉案金额共计2万余元。
四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,都某协助抓获张某。医保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并调取报销数据,协助核定基金损失。案件审理中,高某、李某、都某分别退赔,全部被害人经济损失得以挽回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构成盗窃罪。鉴于如实供述、从犯、立功、退赔等情节,以盗窃罪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,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,并处罚金。判决已生效。
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“扫码送礼”“下载App领福利”等诱饵,避免将手机交他人操作,防止医保码被盗刷。
案例四:郭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
2022年底至2024年7月,被告人郭某明知系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,仍伙同温某从李某、王某等人处大量收购,通过线上推销、邮寄等方式销售获利。经核实,涉案药品价值共计50余万元。2024年7月12日郭某被抓获,到案后如实供述,民警在其租用房屋内起获部分药品,价值31 315元。案件审理期间,其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。
本案由医保部门通过智能大数据监测异常购药而发现。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郭某非法收购、销售医保骗保购买药品,情节严重,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鉴于其如实供述、自愿认罪认罚、积极退缴违法所得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。判决已生效。
该案向非法收购、销售“回流药”的犯罪分子释放强烈信号,斩断地下销售链条,同时医保部门正深入开展应用药品追溯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,持续挤压违法违规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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